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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9月1日起外籍个人股息红利征收20%个税

时间:2026-09-01 22:16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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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宣布,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外商投资企业未扣缴税款的,取得股息红利的外籍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外籍个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为促进改革开放、吸引外商投资,中国自1994年起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项政策在改革开放初期对吸引外资发挥了积极作用。如今,取消这项政策,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征缴20%个人所得税,不会增加外籍投资人的税负。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介绍,按照国际税收的基本规则,通常情况下纳税人在投资国的投资所得需要回母国纳税。外籍个人在华投资所得即使获得免税,回到其母国仍需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外籍个人在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抵免其向母国缴纳的税款。

李旭红表示,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征缴20%个人所得税,主张了中国的税收权益,避免中国税收流失;有利于防范税收漏洞,避免一些投资者通过转换企业性质获得税收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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